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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工作及实验技术奖励办法

发布时间:2005-03-01 来源: 作者: 浏览数:

(修订稿)原版

第一条根据教育部、财政部颁发的《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学校要制定出仪器设备使用和管理工作的奖励条例。对工作成绩突出,重视开发或增收节支好的先进个人和集体,应予以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并作为提职晋级的重要考察依据”的规定,按照我校《实验室工作条例》第十七条:“对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要进行表扬和奖励”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行实验室工作和实验技术奖励的基本目的,是为了对广大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的劳动成果给予相应的评价,并鼓励和嘉奖在实验技术和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提高实验室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和科学技术水平。

第三条对于实验室工作和实验技术的奖励,设立下列四个单项奖励:

1、新教学实验的开发奖;

2、新型实验设备研制奖;

3、实验教学研究成果奖;

4、实验室管理优秀奖。

第四条各设奖项目奖励的范围和主要内容如下:

1、新教学实验的开发,主要包括为了跟踪科学技术的发展,而提出的新教学实验设计方

案,按照新的原理更新原有教学实验的设计方案和重要的实践教学方法的改进。

2、新型实验设备开发,主要包括按照教学或科学研究的要求开发设计出来的新型仪器、设备、装置和软件,对原有实验设备进行的重大更新改造成果,以及各种实验装置的小改革、修旧利废项目。

3、实验教学研究成果,主要指进行实验教学研究方面的学术报告、论文、优秀的工作总结等,也包括在实验教学改革的实践中做出的实际工作成绩。

4、实验室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是:

技术管理方面:包括在实验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计量、运行和维修等各项工作中做出的突出的成绩。

行政管理方面:包括规章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物资购置的计划性与节约、帐务管理、安全与环境保护、实验室文明卫生等方面的工作成绩,也包括勤恳工作、业务技术精、任劳任怨的实验室工作者。

5、凡已经在科学研究中通过评审得奖的项目,在教学工作中评奖的项目以及在对外技术服务中得到报酬的项目,一般不在本办法奖励范围之内。

第五条 各项奖励项目的评审内容及标准:

1、新教学实验的开发:实验原理正确,实验方法新颖,教学文件齐全,经过时间开出试验(一般应在两届以上)的效果优良。

2、新型实验设备研制改进:设计合理,技术先进,量值准确,具有较高的性能价格比或扩展了原有设备的性能,提高了设备的可靠性,使用效果良好(一般经一学期以上使用),符合教学任务要求。

3、实验教学研究成果:文章的论点正确,论据充分,在实验技术于管理上有独到的见解,具有一定的理论价值或实践意义,能以实践或部分实践的结果说明其将会带来良好的社会效益。

实验室管理工作:

实验室技术管理优秀,在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计量、运行及维修工作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方面做出了突出的成绩,具有较高的设备利用率和完好率,量值准确,并能提出维修设备的数量和质量,提出节约经费的数据,或有较高的人均年创收效益,得到教师、学生和用户的好评。

实验室行政管理优秀,实验室管理制度完善并能认真执行,建设有规划、购置物资有计划,设备帐物相符率大于98%,安全有措施见效果,节约经费有事实和数据,环境条件符合标准,文明卫生, 教师、学生、和用户对其工作反应良好。

第六条 实验室工作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由学校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属于个人获奖者,荣誉证书和奖金授予个人,属于集体获奖者,荣誉证书授予集体,奖金根据参加该项目人员贡献大小合理分配。

第七条 实验室工作奖励的评审由校实验室工作评审小组负责组织实施。评审小组由主管实验室工作的校领导主持,其成员又聘请有关专家和教务处、科研处和实验室与设备处主管领导组成。评奖的日常工作及具体实施由实验室与设备处负责。

第八条 实验室工作奖励实行基层单位申请,部系推荐、校级评审的方法。

凡我校工作人员、小组或科室级单位,在实验技术和管理工作上有突出成绩者,均可向所在单位申报奖励。

参加评奖的项目需由本单位或本人填写实验室及实验技术奖励申请表,经各部、系组织评比签署推荐意见后,附上详细材料报校实验室工作奖励评审小组审议决定。

第九条 实验室工作评比奖励工作一般每两年进行一次,时间安排在年末。

第十条 申报和评定获奖项目应当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严肃处理。